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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工会慰问费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04 来源部门:党委办公室
作者: 系统 摄影: 系统

为加强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体现医院党、政、工对职工的关怀和爱护,根据原《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工会慰问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制订本办法。

一、慰问费的使用原则

实事求是、公开、公平,以体现医院工会对职工的关心为主,节约使用,合理开支。

二、慰问费的使用范围

(一)本院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二)本院职工患病住院、在职女职工分娩住院慰问金;

(三)本院职工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共同生活的养父母、子女、养子女)身故慰问金。

三、慰问费的发放标准

(一)困难补助

职工困难补助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一般困难补助和特大困难补助。一般困难补助每年一次。特大困难补助为一次性补助。

1、一般困难补助范围及标准:

职工本人因家里突发意外事件或者因家庭其他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补助1000元。

2、特大困难补助范围及标准:

职工本人因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特大困难补助,补助1800元。

(二)一般慰问费用

1、看望患病住院的职工可一次性购买200元的慰问品。

2、看望分娩女职工,可一次性购买200元的慰问品。

3、职工本人身故慰问金2300元;职工的直系亲属身故慰问金900 元。

四、工会慰问费的管理

医院工会慰问费由医院工会委员会管理,工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困难补助的申办程序

凡我院会员职工在遇到意外特殊困难时均可申请困难补助,其申办程序如下:

1、一般困难补助:每年根据工会的通知,申请人填写《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由所在科室报工会小组(或党支部)予以讨论评议并公示,再经工会小组长(或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院工会审定并核发。

2、特大困难补助:特困补助为一次性补助。本院职工凡遇有申请特大困难补助事项的,可随时向院工会提出特大困难补助申请,申请审批程序同一般困难补助。

六、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1、凡个人在申请表上的收入、困难等栏目中填写不实的,不予办理困难补助。

2、困难补助人员以职工所在科室上报为准,凡未由所在科室报送的表格一律不予接收。

3、一般慰问费的发放对象,以科室上报人员为准,根据本标准执行。

4、前述慰问费的发放仅适用于已入会的工会会员,未加入工会的职工不享受该项福利。新进人员由人事科告知其加入工会。

七、慰问费标准根据医院当年实际经济情况,经医院工会提出,院办公会通过后可作统一调整。

八、本办法由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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