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医附一院GCP-CRC工作重点须知(2024.9.19)
相关内容
一、CRC管理的相关制度
①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应有医学、药学、护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医药护基础知识,接受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及临床试验技术培训,具有从事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经验。
②CRC上岗前需到机构办公室面试同时递交相关资料:公司委托书、派遣函、毕业证、个人简历、GCP证书、签署的《保密承诺书》、SMO公司营业执照等,经机构秘书审核后登记备案,办理临时工作牌。
③CRC上岗前需到机构办接受本院相关管理制度及SOP培训,考核合格后并出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研究进行过程中需不定期参加本机构相关培训。CRC在院开展临床试验工作中时应当佩戴临时工作牌,无证不得上岗。
④CRC应定期向机构汇报工作和项目进展,第一例受试者入组后,应向机构报备,并联系机构质控老师进行首例质控(器械及诊断试剂除外)、最后一例受试者即将出组前以邮件形式通知机构,每月最后一周以邮件形式向机构办公室汇报所负责项目的进展情况(内容包括拟计划入组例数、本月筛选例数、本月筛选例次、本月入组例数、本月随访例数、已完成例数、脱落例数等)。
⑤为了保证临床试验的顺利进行及工作质量,不能频繁更换CRC,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应提前7天通知机构办公室及PI,并向机构办公室书面办理交接手续。交接程序如下:
(1)填写《CRC交接表》(表格编号CYFY-JG-A-020),并将纸质版交予机构办公室存档。
(2)归还临时工作牌。
⑥院外CRC不能从事医生执业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如书写病程记录、做出疗效评价、判断实验室结果的临床意义等工作。
⑦基于利益回避原则,申办方不应直接聘用 CRC 参与项目工作,临床试验机构应禁止通过以下形式聘用院外CRC:
(1)CRA兼CRC;
(2)申办方/CRO直接派遣CRC;
(3)SMO与申办方/CRO存在利益关系。
二、CRC在院开展工作应提供:
①递交信(CYFY-JG-C-F76机构审查递交信)
②SMO提供的委托书或派遣函等证明文件,并提交SMO公司的营业执照(加盖公司鲜章)
③CRC需提交签署后的个人简历(含从业经验)与《保密承诺书》(CYFY-JG-A-020保密承诺书)、GCP证书、最高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④CRC有变动时,需经过机构审核,递交以上资料及CYFY-JG-A-020CRC工作交接表。
三、在院开展工作期间注意事项
①在临床试验机构工作场所尤其是诊疗场所,应佩戴工作卡或穿专用工作服。
②驻点CRC若需申领白大褂请到机构办公室办理。
经办人员
经办人员:兰一苗
经办地点:药物临床研究中心
联系方式:83016042
咨询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08:00—12:00;
14:30—17:30
文件下载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CRC管理所需文件.zip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KKLzt2He9VKwoErpygo_Qg
提取码: gh34
撰写者:兰一苗;审核人:李 雯
参考依据:《院外CRC管理制度》本文由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临床试验中心原创,未经许可严禁任何个人/团体进行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