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科诊治范围
发布时间:2017.06.07
来源部门:感染科
1、甲、乙、丙、丁、戊型肝炎及未定型肝炎的诊断和治疗。
2、重型肝炎的诊治。
3、肝硬化及并发腹水、肝性脑病、消化道出血、肝肾综合征的诊治。
4、部分乙肝、丙、丁肝相关性肝癌(HBVDNA定量>103copies/ml;抗-HCV阳性 或抗-HDV阳性),已失去手术及化疗指征的姑息治疗。
5、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的诊治。
6、各种全身感染性疾病(如菌血症、脓毒血症、败血症)。
7、发热原因待查。
8、黄疸原因待查。
9、腹泻原因待查。
10、肝功能异常原因待查。
11、其他国家法定传染病的诊治。
12、公共卫生应急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