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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生活补助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2015.07.01 来源部门:研究生科
作者: 系统 摄影: 系统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生活补助发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院住培学员的生活补助资金来源包括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医院自筹住培专项资金两个部分。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住培学员包括社会人、委培人两类学员,后者包括本单位的委培人(即单位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生活补助包括基础性生活补贴、奖励性生活补贴两个部分,不包括学员的“五险一金”以及学员获奖等所得的收入。

第四条 学员的“五险一金”由我院人事科于学员注册后统一购买。

第五条 2014年之前注册的住培学员及2014年注册但不属于中央财政专项资助名单内的学员,继续执行原先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上级财政补助未及时到位时,社会人住培学员的基础性生活补贴、全体住培学员的奖励性生活补贴由医院自筹住培专项资金预支付,到位后再按照医院与学员签订的协议,医院财务科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第二章  发放办法

第七条 基础性生活补贴的发放办法:

一.社会人学员中的非全科医学专业学员享受2000元/月的基础性生活补贴;社会人学员中的全科医学专业的社会人学员享受2400元/月的基础性生活补贴。

二.委培人学员不享受基础性生活补贴。

三.奖励性生活补贴的支出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医院(含联合培训基地医院)自筹的住培专项资金。

四.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须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款项直接打入学员工资卡上。

第八条 奖励性生活补贴的发放办法:

一.我院各类住培学员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之前,其奖励性生活补贴基本标准为2000元/人/月。考试成绩合格之后次月起,其奖励性生活补贴基本标准调整为2800元/人/月。担任住院总医师期间的奖励性生活补贴基本标准为3800元/人/月。

二.奖励性生活补贴的支出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医院(含联合培训基地医院)自筹的住培专项资金。

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须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款项直接打入学员工资卡。

四.轮转科室自行决定是否给予住培学员奖金。

第三章 发放程序和管理

第九条 住培学员各类生活补助按以下程序进行发放:

一.我院住培学员,在财务科指定的银行办理储蓄卡。

二.教务科每月月底前在医院公示栏及hbs红宝石平台网站公示发放对象、发放金额等信息,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财务科报送《规培学员(社会人、委培人)生活补助统计表》。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管理办公室负责住培学员生活补助发放的初审,财务科负责生活补助发放的终审。

四、各类生活补助均于次月初划拨到住培学员储蓄卡上。

五.科室发放的奖金于次月初由财务科划拨到住培学员储蓄卡。

第十条 住培学员各类生活补助的发放须接受监督,主要办法包括:

一.由医院监审科每季度组织一次住培学员生活补助帐目抽查工作。

二.将住培学员生活补助发放情况作为一项调查内容,以座谈会或调查表的形式组织每季度一次的学员调查。

三.相关监督管理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所在轮转科室是否住培学员发放奖励性绩效,以及奖励性绩效比例等,上报教务科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攻读专业硕士学位、未纳入上级财政专项资助名单的住培学员不属于本办法的补助对象,仅在轮训期间享受400元/人/月的生活补助,由轮转所在医院从自筹经费中支出。其发放程序与管理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医院教务科负责解释,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原《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学员待遇发放暂行管理办法》院教务〔2012〕10号继续沿用,但仅适用于2012年级和2013年级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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