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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审批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7.01 来源部门:研究生科
作者: 系统 摄影: 系统

成都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与学位审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成都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管理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负责指导、管理和监控,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安排。

第二章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第三条  申请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1. 已完成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2.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通过。

3.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有发表论文要求的等同)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成都医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已经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研究生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批为保密项目的除外);专业学位申请人已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践技能要求,已取得执业或职业资质。

4. 学位申请人必须达到以上3个条件,如未达到第3项要求,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研究生处备案后,签署《成都医学院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承诺书》(附件1)可申请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可以申请毕业并参加就业,待发表学术论文,或者取得执业或职业资质后再授予学位,但其申请学位授予需在最长学制内。

第四条  申请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者,向院系提交以下材料(相关材料需有关部门加盖公章),院系审查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审定备案后,方可进入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并填写《硕士学位授予申请表》(附件2)。

1.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附件3)。

2. 各必修环节的证明材料。

3. 学术不端检测报告。

4. 就读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5. 学术学位研究生提交科学研究实验(试验)、能证明科研工作过程的原始记录。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涉及有实验(试验)的内容,需提交相关原始记录。

第三章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第五条  答辩委员会组成

1.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由3-5名本学科及相近学科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且为研究生导师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2名委员为校外专家。实践经验丰富和实践能力强的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可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申请答辩者的指导教师不进入答辩委员会。

2. 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聘请德高望重、治学严谨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3. 答辩委员会秘书。由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  答辩委员会委员的聘任

答辩委员会委员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任。申请答辩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导师所在教研室参加答辩委员会成员不超过1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的聘书(附件4)、申请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以及相关材料,于学位论文答辩会议15天前,送达各委员。

第七条  答辩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1. 答辩委员会主席职责。主持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预备会、答辩会议;履行答辩委员职责;综合各位委员的意见;主持投票工作;审定和签署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意见,以及就是否建议授予研究生硕士学位作出的决议;代表答辩委员会宣布学位论文答辩结果。

2. 答辩委员会委员职责。听取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的汇报;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问题;按照国家及本校的相关规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水平及答辩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参加学位论文投票表决;建议是否通过答辩及授予相应学位等。

3. 答辩委员会秘书职责。协助办理答辩相关事宜,提前整理论文答辩所需的各类材料;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提问及答辩人回答、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整理答辩情况材料并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秘书无表决权。

第四章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归档

第八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导师或教研室组织公开进行,应在学位论文送审评阅之前完成,并填写《成都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附件5)。

第九条  学位论文答辩会及程序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由院系组织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执行本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召开学位论文答辩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召开答辩委员会预备会,商讨答辩相关事宜。

2.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介绍答辩委员会委员,宣布学位论文答辩会开始。

3. 导师或导师委托人介绍学位申请人就读期间思想、学习、科研、实践工作及学位论文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4. 学位申请人汇报学位论文主要内容(30分钟内)。

5. 答辩委员会委员、与会者提问,学位申请人回答。在此过程中允许导师作适当的解释性说明,但禁止导师替代或者点拨学生回答问题。

6. 答辩委员会会议(非答辩委员会成员退场)。秘书宣读答辩人导师、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答辩委员根据研究生答辩情况及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填写《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附件6);对答辩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申请人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学位论文评语;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答辩结果并提出授位意见,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表决意见形成书面决议,答辩委员会委员在决议书上签字,主席最后签字确认。

答辩表决票(附件7)由研究生处统一印制,院系盖章有效。

7. 答辩委员会主席当面向答辩人宣读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

8. 答辩结束。秘书将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申请表、表决票和表决结果等材料,送院(系)研究生科,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申请。未获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申请人在1年内对论文加以修改完善后重新申请答辩(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是第一次答辩委员会的委员)。

第十一条  论文答辩后的校正

答辩通过(合格)的学位论文,作者应当在答辩会结束10个工作日内,充分客观吸收、消化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过程中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经导师同意后,在不改变提交评阅、答辩论文的主体和核心内容的前提下,仅从形式上对学位论文进行校正式修订,并按学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提交毕业学位论文存档管理。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档案管理。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应当分别交存校图书馆、校档案室和校学位办各1套存档,并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等有关机构收藏。

第十三条  如不能按期答辩者,应在3月底前,填写《延迟答辩申请表》(附件8),报院系及研究生处审批。

第五章  硕士学位授予审批

第十四条  按照答辩委员会在《硕士学位申请表》所签署的意见,院(系)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授予硕士学位者名单,并将建议授予学位人员相关材料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提交校学位办。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汇总院系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正式授予硕士学位的名单。

第十六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须超过委员总数的一半,方为有效。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达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费从研究生业务费中支出。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未涉及的情况,由校学位办提出,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成都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1.成都医学院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承诺书附件

2.成都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申请表附件

3.成都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附件

4.成都医学院答辩委员会专家聘书附件

5.成都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附件

6.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附件

7.成都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附件

8.延期答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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