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试行)
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试行)
(第1版,2015年7月 1 日发布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范依据
提高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为切实加强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意见》(学位〔2014〕3号)的具体要求,并参照下列法律法规、相关制度或要求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成都医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0)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教高〔2012〕4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试行)》(学位〔2014〕2号)、《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教研〔2013〕1号)、《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教研〔2014〕2号)、《关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财政厅,川教〔2014〕86号)、《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发,201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1号,2005)等。
第2条 术语释义
“本规范”,指《成都医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第1版,2015年)。“本校”,指成都医学院。“导师”,指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校学术委员会”,指成都医学院学术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成都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指委”,指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院(系)”,指本校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院(系)。
第3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精神,遵循医学教育发展规律,树立研究生教育科学质量观,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通过制订和实施基本规范,从研究生教育基本活动入手,明确学校培养研究生的主体责任和职责,增强质量自律意识,培育质量文化,确保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不断创新机制,实现特色发展,努力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
第4条 规范内容
本规范主体内容包括7个部分:研究生教育的目标与标准、招生管理、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予管理、导师岗位管理、研究生管理与服务、条件保障与质量监控、质量管理与质量文化。
第5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校(含与本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基地)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第二章 目标与标准
第6条 发展目标
根据国家和区域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结合本校教育资源发展状况,确立本校2015~2025年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①教育类型:招收培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以提高科学研究创新能力为目标;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推动专业学位与执业或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②招生规模:2020年在校生比2015年增加1倍,2025年比2020年增加1倍。③培养结构:专业学位研究生约占75%~80%,学术学位研究生约占20%~25%.在国家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的指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对医药卫生人才的需要,以及本校相关资源情况,不定期调整招生规模、优化培养结构。④学位点建设:在持续建设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基础上,申请基础医学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点,申请新增3~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逐步形成老年医学研究生人才培养特色。
第7条 授位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及硕士专业学位有关要求的精神,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制订本校《学位授予工作总则》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明确“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 ,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应制订相应学科或专业学位的学位授予基本要求。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定和解释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 基础医学硕士学术学位授予标准
(1)基本素质要求。①学术素养:具备一定的医学理论基础,了解相关学科(生物学、临床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对基础医学学科具有一定的兴趣,具有学习掌握新知识的能力。了解基础医学相关的知识产权、研究伦理等。②学术道德:深刻理解和恪守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熟悉并遵守动物实验等方面的医学伦理规定,以及实验室安全规定。
(2)基本知识要求。①基础知识:掌握基础医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领域的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基本理论知识。②专业知识:掌握从事基础医学科研的基本原则、规范和方法,了解所在领域的前沿、新技术和新进展,能熟练阅读本专业英文文献。③人文知识:了解哲学、伦理、法律、文学、历史、政治、经济、社会、心理、宗教、艺术等领域的知识。
(3)基本学术能力要求。①获取知识能力:熟练检索、阅读、分析、理解本学科相关专著、论文、资料、专利、网络资源,了解本学科主要进展并进行初步综合分析,在导师指导下判断医学研究领域已有研究的科学内容和意义、方法特点及研究热点,并获得开展研究所需的背景知识。具备从同行处学习所需知识、研究方法的能力。②科研能力:应对基础医学前沿有一定的了解,掌握本学科领域相关专业的主要研究方法,并运用其开展研究。具有对自己研究的计划、方法、结果及其解释,进行演示性设计、陈述和答辩的技能,对他人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价和借鉴。③实践能力:具备开展本学科研究的实验技能,以及学习和吸收新技术的能力。④学术交流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参与国内或国际学术交流,表达学术思想和展示学术成果的专业能力,善于沟通合作。⑤其他能力:具备一定的从事基础医学有关的实验和理论教学的能力。
(4)学位论文基本要求。①规范性要求: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其规范要求执行本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②质量要求:基于前人或本人的理论和方法,对医学领域中的某一有意义的问题,或是某一较重要的问题的一个环节进行研究;在医学研究和应用技术方面有一定的改进和革新,或者将基本的原理应用于医学领域,取得新的成果,对本专业的科研或临床做出一定的贡献或有一定的实用价值。③过程要求: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检查、预答辩、评阅、答辩等关键环节,学位论文答辩通过。
(5)学位授予。达到本校基础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①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无本校限定的“不授予硕士学位”的情形)。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③以第1作者、成都医学院为第1署名完成单位,已经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或以上级别专业期刊,或外文专业期刊,发表科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等3个条件的基础医学硕士研究生,向本校提出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医学硕士学位。
2.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1)基本素质要求。①职业精神: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具有求真务实勇于创新,追求医疗技术卓越的医学科学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生命、平等仁爱、真诚守信、精益求精、廉洁自律。②专业素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规范的临床操作技能,能够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具备良好的医患沟通技巧与团队协作精神。③学术素养与学术道德:具有较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够将临床医学理论与医疗实践相结合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具备批判性思维,能够在传承的基础上主动总结和反思,探索有价值的临床现象和规律。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
(2)基本知识要求。①基础知识:牢固掌握生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医学遗传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原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和药理学等基础知识;熟悉医学统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②专业知识: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和临床热点;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循证医学的理论和方法;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了解卫生保健服务和卫生法规体系。③人文知识:了解哲学、伦理、法律、心理、文学、历史、政治、经济、社会、宗教、艺术等领域的相关知识;充分关注患者的社会性,掌握与病人及家属的沟通技巧。
(3)基本能力要求。①获取知识能力: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主动获取知识、更新知识、提高技能的能力,能通过查阅专业书籍、期刊、文献数据库等,获取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和诊疗所需的理论、技能和研究方法,善于追踪相关领域国内外最新进展及前沿知识。具有一定的学术交流能力、较熟练阅读本专业领域英文资料和交流能力。②临床实践能力: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能力。③科学思维及临床研究能力:应具备一定的临床科研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能在临床实践中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够熟练地搜集和处理资料,对临床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和总结,探索有价值的临床现象和规律。
(4)临床能力训练。①培训时间及方式:临床能力训练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应在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颁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完成相关病例病种与技能训练要求。训练时间为不少于33个月。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经学校认定后,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可计入临床实践训练时间。②临床能力训练内容: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轮转科室,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规定的临床训练量化指标。③所获职业资质:入学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相关本科学历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5)学位论文基本要求。①规范性要求: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其规范要求执行本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②选题与形式要求:选题应从临床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临床需求,体现临床医学特点,应具有潜在的学术价值和临床意义,鼓励与专业最新进展密切相关的自主选题。学位论文由研究报告与文献综述两部分组成。研究报告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临床研究或荟萃分析等形式。③质量要求:学位论文反映的研究结果应对本领域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借鉴意义,学位论文条理清楚、表达准确、数据真实、分析科学、结论合理。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已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基本具备独立承担临床医疗实践工作和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④过程要求: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检查、预答辩、评阅、答辩等关键环节,学位论文答辩通过。
(6)学位授予。达到①本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无本校限定的“不授予硕士学位”的情形);②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医师资格证书》;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等3个条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研究生,向本校提出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3.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1)基本素质要求。①职业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具有以科学态度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的基本操守,具有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实践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具备诚实守信、不以专业技能谋取不当私利的职业道德,关心药学相关科学和社会问题,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②专业素养:对药物的真假伪劣具有一定的甄别能力,具有对药物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把握能力,具有在药品研发、生产、临床使用等领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③学术素养与学术道德:具备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的学术态度,具有积极进取的学习精神和良好的合作、交流、协同的能力。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和学术权益。
(2)基本知识要求。①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药学通用理论知识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药学方面的法律法规,药学前沿科学技术知识,了解现代药学的发展动态。掌握文献资料检索的基本方法,能较好地阅读相关外文文献资料。②专业知识:根据专业方向,掌握药品研发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指导原则、研究思路与方法、申报资料的整理与撰写等;或掌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际应用、生产组织与管理、生产技术持续改进的基本思路与方法等;或掌握临床药学工作的要求与方法、个体化用药的制定思路与方法等。较好地掌握相关交叉学科的知识,具备运用相关学科知识解决本领域中实际问题的能力。③人文知识:了解法律、哲学、伦理、心理、政治、经济、社会、文学、历史、宗教等领域的相关知识,关心大众药物安全、合理有效使用的问题。
(3)基本能力要求。①获取知识能力:通过课程学习和自学,以及科研、实践及学术交流等活动,有效获取所需的药学理论和相关知识,具有从文献或和其他多途径获取药学相关领域、行业前沿动态的能力。②实践能力: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根据专业方向,实际参与医药领域的新药开发注册,或药品生产,或药物临床合理使用,以及药事管理等实践活动。熟悉药物研发、药品生产、药事管理、药学服务工作的一般流程和执行规范。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药学相关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问题和技术需求。③科学研究能力:具有良好的科学研究素养和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在相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的要求下,创造性地解决药品研发、药品生产或临床合理使用过程的实际问题。④其他能力:具有良好的交流沟通、组织协调等能力。
(4)实践基本要求。①专业实践时间与方式:在规定学制期内,参加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2个月,在学校药学硕士联合培养基地完成专业实践,基地导师为专业实践的主要指导教师。②专业实践的目标:实际应用药品研发政策、研发流程技术法规,解决药品研发中的实际问题,具备较好的项目研发或管理的实际能力;或者熟悉药品生产组织流程,实际解决药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备较强的药品生产组织管理能力、药品生产数据分析及技术革新决策能力;或者参与临床合理化用药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能够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与评价,为医务人员提供信息服务,具有能在临床用药实践中收集分析评价药物不良反应与药品不良事件的能力。③专业实践考核:专业实践考核方式经本校与联合培养基地单位双方同意,评价标准应符合行业实际,并能真实体现研究生的职业能力水平。按培养方案要求专业实践考核通过者记4学分,未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5)学位论文基本要求。①规范性要求: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其规范执行本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②选题与形式要求: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药品研发,或生产组织管理与技术革新,或临床药学中的实际问题展开研究。可以是针对药品研发、生产或临床药学领域,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注册申报资料、项目管理方案、技术改革方案、案(病)例分析、或临床个体化给药方案。③质量要求:研究工作应对相关药学实际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借鉴意义,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得当,表达准确、条理清楚、数据真实、分析科学、结论合理。研究工作应能体现综合运用药学科学理论和方法技术解决相关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④过程要求: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检查、预答辩、评阅、答辩等关键环节,学位论文答辩通过。
(6)学位授予。达到①本校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无本校限定的“不授予硕士学位”的情形);②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及以上级别专业期刊或外文专业期刊,以第1作者、成都医学院为第1署名完成单位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第1发明人,或第2发明人,申请相关专利已受理或授权1项,或者参与药品研发注册的申请已经受理或批准1项等视同发表符合要求的论文)。③达到专业实践要求;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等4个条件的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向本校提出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三章 招生管理
第8条 组织机构
依据国家和四川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研究生处设置的“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承办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行政办事机构,统筹并指导和协调院(系)的招生工作。研究生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督查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保证招生质量和维护考生权益。
第9条 招生指标
制订本校以需求和质量为导向的《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办法》。综合考虑国家和区域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本校导师队伍、生源质量、培养质量、就业状况,以及学费、科研任务与平台、实践基地、医院实力等研究生培养条件方面的因素,确定一定时期内的招生规模和年度招生指标计划。
第10条 招生选拔
制订本校《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规范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制发、招生学科专业目录的编制、招生宣传与咨询、导师信息,以及生源调剂、复试、录取等过程,充分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职责和权利,强化对考生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的考察,保证招生质量。其中《年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明确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机构、复试工作流程、学科或院(系)招生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录取原则等,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第11条 命题管理
制订本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管理办法》,明确自命题组织管理,命题,制卷、封装和寄发,评卷,试卷安全保密等环节和要求。研究生处是自命题管理的职能机构。
第四章 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予管理
第12条 学籍管理
学籍是研究生属于具体培养单位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必须按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按本校制订的《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学籍管理。
1.新生入学与注册
(1)新生注册要求。根据国家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本校《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院(系)请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假期不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复查注册。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3)新生体检复查。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本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宜在校学习者,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一年内经治疗康复者,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和所患疾病的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后,随同下一年级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2.在校研究生注册
(1)在校生注册要求。本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在院(系)报到,并持本人《研究生学生证》到研究生处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缴清当年应缴纳的学杂费后方能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杂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2)在校生注册特例。研究生报到注册必须由本人办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如期回校注册者,需向院(系)和导师请假,经院(系)同意后(及时向研究生处说明情况)方可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当事先提交有关证明,经导师同意后,向院(系)请假,并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经导师同意或请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3.研究生学籍异动
确因特殊情况,经申请和批准允许研究生在读期间进行学籍异动,包括休学、复学、退学等。在校研究生学籍异动事宜按以下规定办理:
(1)研究生休学与复学。研究生休学、复学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导师、教研室、院(系)签署同意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研究生休学1次以1学年为限,且累计不得超过2年。学期中间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休学研究生不得提前复学和在学期中间复学。研究生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安排在原专业、原导师指导下学习培养。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最迟在学期开学2周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复学要求,予以退学处理。
(2)研究生的退学。除研究生本人自愿申请退学外,学校在对研究生作出退学决定之前,应当听取研究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研究生退学决定文件(研究生退学决定书),由研究生处递交至相关院(系)并通知其导师。院(系)将送退学决定文件送达本人。无法送达本人者,学校可公告送达或邮寄送达,同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研究生退学,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学籍其他异动。研究生入学后,应当在本校录取的专业院(系)完成学业,一般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如遇因所学专业调整、原指导教师变动、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等原因,必须转学、转专业的情况,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和转入专业导师、院(系)同意后,研究生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后调整。
第13条 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指导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规范性文件,其制(修)订、执行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教学活动之一。制(修)订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应适时进行修订。在分别制(修)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的基础上,制订硕士研究生具体(实施)培养方案。研究生培养方案由院(系)负责制(修)订。
1.制(修)订培养方案的原则
遵循研究生教育“必须适应和促进社会的发展、必须适应和促进学科的发展、必须适应和促进研究生全面素质的发展”的基本原则,依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探索培养创新模式,体现学科特色、学术前沿或行业实践与创新能力要求,突出个性化培养,分学科和专业类型制(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制(修)订培养方案的程序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在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长的领导下,院(系)具体组织制(修)订。院(系)研指委审查后,报校研指委审定后发布实施。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程序:
(1)提出指导意见。研究生处根据主管校长提出的相关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原则,提出指导意见,经学校审批后组织院(系)实施。
(2)编制方案草案。根据学校的指导意见,院(系)组织院(系)研指委委员,并吸收学科(专业)负责人和骨干导师,按照学科和专业类别拟(修)订培养方案。
(3)方案草案审查。院(系)组织研究生导师、相关专家、研究生代表(必要时邀请毕业研究生代表)、根据需要邀请校外行业企业专家,审议和修改拟(修)订的培养方案。经院(系)研指委全会审查后形成提交文本,由院(系)领导审签,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报校研委办公室(研究生处培养科)。
(4)审定培养方案。召开校研指委全会,并邀请研究生代表参会(根据需要邀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专家和有关行业部门人员参会),审定各学科和专业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院(系)根据校研指委审查、审定意见,修改定稿后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5)培养方案制发。培养科整理、审查、汇总各学科和专业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报校领导批准后,形成正式文件印发执行。
3.培养方案的内容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学校组织教学等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和行动指南。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实践要求、重要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要求、学位授予标准等内容。
4.培养方案的要求
按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及相关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在满足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硕士学位点的类型不同,制(修)订相应的培养方案。
(1)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要体现学科特色和学术前沿,突出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要体现实践创新,突出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贯彻医教协同培养的原则。其培养方案,按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要求与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相结合的原则制(修)订,突出临床实践、发现和创造性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
第14条 培养计划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针对研究生个体拟定的培养工作具体进程和安排,也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进行教学安排、教学检查、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1. 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总要求
导师应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研究生个体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了解研究生的知识背景、特长、爱好等,注意挖掘研究生的潜能,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其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制订出适合每位研究生个性发展的培养计划。新生入学2个月内,在导师(组)指导下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
2. 个人培养计划的基本内容
个人培养计划要对“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学习计划、专业实践计划和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计划”等作出具体安排和说明。因客观原因而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同意后可以修订。个人培养计划由院(系)审查备案。
3. 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计划”是安排研究生课程教学的依据。研究生应在研究生处规定时间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参照培养方案、登录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完成课程学习计划提交,经导师审查后生效。
第15条 课程体系
研究生课程体系是实现培养目标的载体,也是提高和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课程体系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内容。制订本校《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办法》,规范和提高课程体系建设质量。
1.课程设置原则
建构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丰富课程类型。增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内容的前沿性,通过高质量课程学习强化研究生的科学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培养;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特点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加强案例教学,鼓励探索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方式。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学分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设置学分。
2.课程体系内容
研究生课程体系由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组成。必修课包括公共课(思想政治理论、公共外语等)、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外语。为拓宽研究生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扩大学术视野,促进个性发展,辅助达到培养目标,可设置一定比例的公共选修课程(非学位课程)。逐步探索适当增大选修课比例,减少必修课比例,以适应个性化培养要求。
3.课程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以纲要的形式编制的课程教学指导性文件。教学大纲是选编教材和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和评定研究生课程学业成绩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教学计划设置的每一门课程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教学内容体系优化、协调,理论与实践、基础与前沿有机结合,有利于研究生个性化发展。
在院(系)领导下,课程组长负责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经教研室讨论审查、院(系)审签后,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
4. 课程学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