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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护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26 来源部门:吴爵
作者: 系统 摄影: 系统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护理等级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由医师下达医嘱,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并在病人一览表和床头卡上作相应标记。

(一)特级护理

适用对象: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疑难、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大出血、大面积烧伤或“五衰”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持续高热、昏迷、中重度休克及极度衰弱患者;

8、高危儿、子痫患者;

9、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要求:

1、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急救器材、药品齐备完好,随时准备抢救;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危重病人护理常规,保证监护仪使用中的有效性;实施护理操作安全性;呼吸机管路消毒灭菌的可靠性;

5、制定护理计划,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严防并发症,实施安全措施确保病人安全;

6、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7、准确测量出入量,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书写及时、准确、客观、完整;

8、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适用对象:

1、病情趋向稳定、急性症状消失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定期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预防并发症,实施安全措施,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5、按需准备急救器材、药品及物品,应急措施到位;

6、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7、根据病情做好护理记录。

(三)二级护理

适用对象: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老年、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患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度先兆子痫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护理要求: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按常规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按护理常规护理,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生活上给予必要帮助或协助,了解患者病情及心态变化,满足其身心需要;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提高患者自护能力和康复训练;

6、根据病情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四)三级护理

适用对象: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患者等;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或即将出院的患者。

护理要求: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按常规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按护理常规,了解病人病情及心态变化,满足其身心需要;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督促、指导病人进行自我护理;

6、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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